因没有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持续2年之久的开发商将购房者告上法庭,辩称公司未取得销售的许可相关文件及资质,要求法院撤销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合同约定条款,解除与购房者的房屋认购关系。这个案例猛然听起来好像为一个笑话,但是结果让购房者及社会普通民众万万没有想到............
开发商的官司赢了,购房者败诉,这极大程度不合乎情理,购房者2年之久的等待、经济损失谁来赔?合同一般情况下约定买卖双方的,为什么还能单方面胜诉......这个特殊案例值得更多人深思......
开发商未取得相关销售资质文件,已经属于违约状态;购房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条款应该继续履行,不能单方面胜诉,从而购房者受到如此巨大的损失?
近期有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违约责任,起诉至法院,这次和上次结果截然不同,法院裁定受理结果为购房者胜诉,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心的约定条款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确认、再核对、必要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补充协议内容(合同条款中未列出的约定责任条款)
保留所有购房资料:包括楼盘销售宣传单页、房屋户型图单页、房屋认购书、已付款财务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补充协议书、贷款合同书、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等等需要第一时间保存或者留底,以备后期办理交房手续使用和确认。如果发生违约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业务和责任,双方应该进行协商解决,争取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解决处理问题,履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