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近年来,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市场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租赁,能够为租赁双方节省时间和精力,但也因此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近日,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中介公司停业而引起的租赁纠纷案。
今年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代理,将张某一套房屋对外出租,出租代理期为3年,租金为每月2800元,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并约定了违约条款。由于中介公司后期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合同,导致张某无法按期收到租金。近日,张某将中介公司和租户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主审法官经审理后发现,被告中介公司的停业导致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原告提出收回房屋的诉讼请求,既不切合实际,也于法无据。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确保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尽量减少双方经济损失,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房东和租户之间达成一致,重新签订租房协议,并告知双方对中介公司的违约行为可另行起诉。原告随后撤回起诉,案件得以终结。
法官表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该委托关系是一种对内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第三人。虽然原告与中介公司之间解除了委托关系,但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直接签订合同,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房东不能请求强制收回房屋,法院不会支持其收回房屋的主张,促使房东和租户通过协商重新订立租赁协议,其实质是对双方权利的一种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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